院后非急救轉運車的由來
作者:hbdsx 日期:2019-03-15 瀏覽:110次
2014年2月1日,我國《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》正式施行,第二十七條規定:“急救中心(站)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于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”。2015年出臺的《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》和2017年頒布的《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》,均明確規定:南京市急救中心不再從事非急救轉運工作。
為填補南京市急救中心撤出非急救轉運市場后的真空,有效遏制非法營運,我市決定開展正規的非急救轉運社會化服務工作。今年5月2日,市衛生計生委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《關于開展非急救轉運社會化服務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昨天正式上路的“非急救轉運車”便是由此而來。 記者 顧小萍